(2024年9月13日寧遠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寧遠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歐海泉辭去寧遠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
來源:寧遠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作者:寧遠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編輯:廖芷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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