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使用管理,規范寧遠縣范圍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購買、運輸、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及備案證明辦理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8號),按照公安部禁毒局關于全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全國聯網的要求,寧遠縣公安局現面向寧遠縣范圍內具有購買、運輸、使用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需求的企事業單位及購買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個人,推行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
寧遠縣范圍內取得合法資格生產、經營、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單位,以及具備運輸條件的企業、單位,需辦理購買、運輸、使用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許可及備案證明(電子證明)的,需向寧遠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4、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復印件)
5、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6、法人承諾書(原件)
寧遠縣禁毒辦
2021年12月10日
來源:寧遠縣禁毒辦
作者:寧遠縣禁毒辦
編輯:黃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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